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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同住人中有“94岁失能老人” ,房东拒绝向租客交房 ,法院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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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“数学课代表穿着苗丝吊带背心” 因同住人中有“94岁失能老人” ,房东拒绝向租客交房 ,法院... 。SAOA121AFOAJEFDN23AK

  在签订租房合同后 ,房东数学课代表穿着苗丝吊带背心以租客未告知同住人中有“高龄失能老人”为由 ,认为租客构成欺诈 ,拒绝交付房屋 。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。

  6月3日 ,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上海一中院”)获悉 ,此前 ,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。

  上海一中院介绍 ,租客高先生与房东王先生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 ,租住人员包括高先生及其妻子 、孩子 、岳母 、岳母家中一位老人以及护理人员 。双方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后 ,高先生支付了首期租金及押金 。

  合同签订后次日 ,王先生询问老人情况 ,得知老人94岁 、生活不能自理 。王先生以租客为“高龄失能老人”为由 ,认为高先生隐瞒同住人的重要信息 ,构成欺诈 ,拒绝向高先生交付房屋 ,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,请求撤销《房屋租赁合同》 ,由高先生赔偿损失 。

  高先生提起反诉 ,请求确认《房屋租赁合同》已生效 ,并由王先生支付违约金 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 ,《房屋租赁合同》签订后 ,以租客为“高龄失能老人”为由拒绝交房 ,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,不利于建立和谐友善的社会秩序 ,有损老年人权益 。王先生也未能证明其将同住人不能有“高龄失能老人”作为签订租赁合同的关键因素予以考量 。故人民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,支持了高先生的反诉请求 ,判决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。

 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毛焱表示 ,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“欺诈”是指 ,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,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,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。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是由对方当事人欺诈而陷入内心错误所致 。

  本案中 ,王先生认为高先生故意隐瞒了关键信息 ,构成欺诈 ,首先应证明自己明确提出过这一信息 ,且明确表示将影响签约 ,否则 ,王先生应对自身没有就合同签约尽到审慎审查义务 ,而承担不利后果 。

 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 ,经过类案查询 ,以及对社会新闻 、热议话题的了解发现 ,虽然直接以同住人是“高龄失能老人”为由拒绝出租的情况很少见 ,但出租人将高龄承租人排除在外的情况仍不时发生 ,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,也与社会发展进程中对于日益增长的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需求相违背 。本案中 ,出租人拒绝交房 、主张承租人欺诈均不具有合理依据 。

【编辑:刘宝瑞】

发布于 :林口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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